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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期(总第28期)我市第一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鹤山创文办 [关闭]

   2013年4月14日,市创文办委托五邑大学在鹤山市区开展了第一次鹤山市创省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分为两部分,一是城市公共文明指数问卷调查,对鹤山市区共11个社区开展入户问卷调查,每个社区40户;二是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定点考察,分别定点考察了2个广场(公园)、2个网吧、2条交通干道、2条商业街、2个交通路口、2条公交线路、2个社区、2个市场,并按照评分明细进行评分。经过半个多月的整理汇总,测评报告于5月6日完成。


     本次问卷调查、定点考察的总分为100分,其中问卷调查占56分,定点考察占44分。根据测评报告,第一次调查我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为64.153分,其中入户调查总分平均分为37.153分,定点考察得分为27分。


     报告指出,我市第一次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得分较低,主要原因是入户调查总分平均分和定点考察得分都较低。


     在入户调查方面,市民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文明用语、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男女同工同酬、服务窗口单位的整体环境整洁等状况较为满意,但得分并不高;对开展科普活动情况、本社区组织文体活动情况、周围人向他人提供帮助情况、本市网吧管理状况、城区环境情况最为不满意,得分较低。按社区排名,谷埠、桂林、新华等社区得分靠前。
 

     在定点考察方面,得分较低的原因是除广场和公共交通线路外,其他项目得分都较低,特别是在考察市区主干道及主要交通路口人民路、文明路时,存在人行道被占用,违章停车,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等情况。
 

     报告指出,鉴于这是第一次调查,得分偏低,某种程度上可以接受。但要改变局面,政府需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对得分偏低的环节和项目要制定切实的措施,加大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