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至少向市创文办报送一次本单位创建信息,市创文办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报送信息的录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现通报各单位2013年12月份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