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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总第92期)推广鹤城模式 鹤山市2015年全面建成镇级“大调解”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鹤山市创文办 [关闭]

鹤山将于2015年全面推广鹤城镇“大调解”模式,以建立镇级人民调解中心为重点,整合各种社会组织及民间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卢永权在近日召开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中指出,推广大调解工作模式,是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要以全面建设镇(街)人民调解中心为重点,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司法局局长麦少怀对建立我市镇级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做了详细部署,要求各镇街在2015年底之前,建立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和信访部门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镇级大调解平台。“大调解”工作要做到“四个加强”:一是按照“五有”(有标识、有固定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账)和“六统一”(标牌、印章、徽章、调解程序、制度、文书格式统一)的要求,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各镇街孵化或利用3个以上具有调解性质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力度;三是在重点行业领域研究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加强调委会建设;最后是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加强“两个中心”的衔接。切实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经费,确保在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我市鹤城镇作为试点开展构建“大调解”格局项目,于2011年12月入围省第一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2012年11月成为全省12个试点项目之一。在江门市11月份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现场会议上,实地考察了鹤城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作,归纳我市鹤城镇和新会区大泽模式经验,构建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重点建设镇级调解中心,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信息预警、重大纠纷快报、联动衔接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