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总第102期)文明从餐桌开始---我市召开“文明餐桌行动”推进会议
为传播文明消费新风,推动我市“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近日,我市召开了“鹤山市‘文明餐桌行动’推进会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有关领导以及市有关企事业机关单位、学校食堂负责人、市有关餐饮单位负责人共12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肖上文对我市“文明餐桌行动”方案进行解读,对工作进行布置;市食药监局业务负责同志作了专题辅导讲座,重点讲解“文明餐桌行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的标准要求;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邓继明作动员讲话,他强调:要加强监管引导,倡导餐桌文明,做到强化文明经营、强化理性消费、强化多种监管。要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协调推动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经常性地开展新闻督导,正面宣传,反面曝光,对“文明餐桌行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的评选活动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跟踪督查,对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的餐饮单位、食堂,要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和收回牌匾。
按照创建省文明城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市定点鹤山广场作为“文明餐桌示范街”创建点,参与创建的“文明餐桌行动”的示范店有27间、示范食堂17个。示范街将重点按以下标准进行创建:一是街区餐饮服务企业均合法合规,诚信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二是“文明餐桌”活动示范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餐饮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是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示范店的创建标准为:合法经营记录优、文明服务承诺明、消费环境品味足、文明创建意识强、优质服务措施实、服务人员培训好。示范食堂的创建标准是:环境卫生情况优、人员资质证件全、文明服务提示明、文明创建意识强、服务人员培训好。今年我市“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二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要求各餐饮单位员工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量点餐、文明用餐,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就餐环境;三是以点带面,把鹤山广场创建成为我市“文明餐桌示范街”,评选表彰一批“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示范食堂;四是发动媒体、市民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建立奖惩机制。
下一阶段,市文明办、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将加强对各商户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