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总第112期)宣传新环保法 助力城市创文----市环保局组织新《环境保护法》巡回宣讲会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鹤山市创文办 [关闭]
修订后的新《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执法,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近日,由市环保局组织举办的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镇(街)巡回宣讲会在我市生态镇宅梧镇正式拉开帷幕。截至目前,已有宅梧、龙口、共和等镇近300家排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巡回宣讲旨在全面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等内容,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的环保守法认知,建立环境执法管理新常态。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温伟军以企业义务和企业责任为切入点,重点解析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和停产整治、信息公开、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等5个配套办法,通过案例分析,剖析了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污企业产生了较好的警示作用。为更好地配合企业学法,市环保局围绕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编印了《致全市企业界朋友的一封信》,印制及订阅了近8000册宣传小册子。接下来的4至5月份,巡回宣讲会将在其余各镇(街)陆续举办。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九大测评项目之一,是直接关系市民身心健康的民生项目。《测评体系》对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市空气质量指标API、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等环保指标有严格的考核要求。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推广以及贯彻落实,为我市更加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顺利通过环境保护方面的创文考核指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