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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火灾 国税伸援——鹤山市国税局及时向受灾企业宣传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5-07-10 来源:本站原创 [关闭]

7月6日晚上,位于鹤山市雅瑶镇的鹤山冈兴橡胶鞋底厂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000平方米,大火于当天晚上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从鹤山市人民政府的通报中得知有关情况后,我局迅速联系了该厂的财务人员,了解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协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冈兴橡胶鞋底厂是一家进料加工型企业,主要经营模式是从国外免税进口料件,经过加工后形成鞋底转厂销售给其他企业。此次火灾主要烧毁了仓库里储存的橡胶、树脂和基础油。在增值税方面,该企业原材料以免税进口形式购进,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出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火灾受损情况,我局及时向企业宣传了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同时,我局还摘录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对火灾造成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制作成指引交给该企业。企业财务人员表示,将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按规定核实损失,按时申报,争取将企业损失减至最低。与此同时,我局还了解到本次火灾没有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和税控设备造成损坏,因而企业本月可以正常申报。

冈兴橡胶鞋底厂2014年缴纳国税税收收入1.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次火灾也未对全市税收收入产生重要影响。我局将继续密切与该企业的联系,协助其解决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