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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公证调查 确保办证质量

发布时间:2015-09-16 来源:本站原创 [关闭]

日前,李某向鹤山市公证处申办已故父母的遗产继承公证,李某称自己是独生子,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反映其父母仅有一个儿子。按照公证办理程序,公证承办人员在案件受理前,向李某明确告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应负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公证书的真实合法性,鹤山市公证处在受理案件后,对李某的亲属关系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有一个同血缘关系的姐姐。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公证处向李某严正告知了调查结果,并再次申明隐瞒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后果。在事实和法律权威面前,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为贪图方便而隐瞒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随后李某根据公证处承办人的指引,更正并补充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与另一继承人一起申办了继承公证。

在日常办证中,由于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隐瞒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鹤山市公证处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查阅公证档案、走访相关单位、电话询问知情人等多种途径调查核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全省统一使用公证办证系统后,鹤山市公证处还利用办证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亲朋近邻,通过他们对案件情况作进一步核实,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了错证、假证的发生,维护了公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