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近年来,市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创新扶持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在积极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扎实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一、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更好地向全市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培训、救助、帮扶、就业、托养等综合性服务,我市将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进度表、分工表,为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确保工程按时动工,按质完成。该项目由二级残疾人康复、就业、医疗中心、丙级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组成,总面积1.1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接纳0-6岁抢救性康复教育儿童约100名,6-19岁适龄残疾儿童就读约100名,可为全市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培训、救助、帮扶、就业、托养等综合服务6000多人次。工程基建预算2990万元,市财政将项目纳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做好公开招标投标工作,并统筹安排建设资金。2014年,市财政共拨付资金321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二、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机制。我市自2014年起,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14年,我市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2013年的6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由2013年的1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2015年,又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800元/年/人,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200元/年/人。预计2015年,我市需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4万元,较去年增加199万元;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210万元,较去年增加100万元。两项补贴预计总资金724万元,已列入市财政2015年部门预算。
三、保障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2014年,我市制定老年人、残疾人持五邑通IC卡乘坐公交车享受优惠的实施方案。市财政设立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军人、学生等实行乘车优惠所减少的收入,按政策给予补贴。首发的五邑通IC卡工本费实行用卡者和财政各承担一部分费用的方式进行办理,其中财政补贴10元/张,用卡者支付5元。本市户籍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办理五邑通IC卡后,刷卡乘坐鹤山市内公共汽车时,可以享受免费优惠。2014年,市财政共安排74万元用于补贴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此外,为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市财政安排资金3万元,为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军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2014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844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等。2014年,我市共计1164名残疾人实现就业,83名残疾人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服务,开展整村推进残疾人脱贫工作,扶持73户残疾人家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