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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举行诚信示范街揭牌仪式创文工作再添“亮点工程”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市局内网 [关闭]

鹤山市举行诚信示范街揭牌仪式创文工作再添“亮点工程”

9月30日,鹤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招文娟、常务副部长邓继明、市场监管局局长罗超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新业路“诚信示范街”创建路段举行揭牌仪式,并为评定为“鹤山市诚信示范店”的店铺授牌。这标志着我市创文工作又一“亮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部署,增强市场经营者文明、诚信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市由创文办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从2014年年底开始, 以新业路(中山路至东升路之间)两侧所有商铺为创建对象,全面推进“诚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工作,评定出106家“鹤山市诚信示范店”,总数达到参评店铺的九成以上。

此次颁发的“鹤山市诚信示范店”荣誉牌匾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评选标准高。经营户在创建过程中,要全面对照10条评选标准,确保达到以下要求:依法领取有关证照,亮照经营;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保障商品质量;明码标价、依法标识;质价相符,不搞误导、诱导消费经营行为;严格服务标准,履行服务承诺;实行营业员、服务人员挂牌上岗,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器具准确,不短斤少两。自评达到要求,方可提出申报。

其次是审查要求严。每户诚信示范店的申报,必须经过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农林渔业局、住建局、发改局、卫计局、烟草专卖局、文广新局、科工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1个职能部门的严格审查,无相关违法记录的,方能晋级下一阶段。

再次是社会覆盖广。此次评选除了综合各部门行政监管情况外,还通过网上平台、微信平台公示征求全体市民意见,确保参评对象能经得起最广泛社会群体的检验。

最后是后续监管长。“诚信示范街、示范店” 授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每季度开展一次后续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督促经营户限期纠正;对经营中存在需要扣分的情况载入日常检查记录,对第一次被扣分后得分低于90分的店铺给予警告,对经营中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或连续两次被扣分后,得分均低于90分的店铺取消示范店资格,实施摘牌。实施摘牌后的店铺经营者在摘牌满一年后方可参加“诚信示范店”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