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落实六大保障措施兜牢“民生底线”
保障底线民生,是维护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鹤山市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切实把低保、五保、养老、城乡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和孤儿供养等底线民生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不断加大投入,调整补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能落实,人民群众得实惠。据统计,2014年,我市底线民生支出7914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3.33%,同比增长20.45%;2015年我市底线民生财政预算安排11,153万元,同比增长40.93%。
一、保障城乡低保一体化。我市城乡低保执行城乡一体化标准,每人每月550元。城镇补差水平达到399元,超过省规定平均水平15元;农村补差水平达到266元,超过省规定平均水平80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224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368人,其中城镇767人、农村6601人。
二、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目前我市共有五保对象882人,其中集中供养184人,分散供养698人,年人均供养标准8151元/年。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以上确定,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7260元/年提高到8151元/年,供养标准比上年增加891元,增幅达12.27%。
三、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上半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73万元,其中特殊人群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支出69万元,其余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04万元。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累计补助696人次,人均住院医疗救助水平达1495元,个人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标准达到70%,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市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2013年1月起由实施初期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65元;2014年7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95元;今年7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同时,为提升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建设幸福新农村工作,从今年起,政府缴费补贴在江门市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人,全年需增加财政支出137万元。
五、保障残疾人护理水平。从2015年1月起,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分别按照150元/人/月和100元/人/月标准发放。上半年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37万元,每月发放人数2594人,发放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94万元,每月发放人数1529人,做到了“两个补贴”发放全覆盖。
六、保障孤儿生活供养。目前我市享受孤儿生活保障的人数为83人,其中集中供养25人,分散供养58人,从2015年1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40元;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60元,比上年分别增加90元和60元。提标后,预计全年供养补助资金约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