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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民政局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鹤山市民政局 [关闭]

 

为积极落实我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积极发挥民政职能,开展“创文”宣传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广大市民文明素质为核心,整合各方力量,对创文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创建省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大力营造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创文氛围,推动创文工作不断深化。

二、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学习。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契机,充分利用会议、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以及网站、宣传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坚定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大力倡导文明礼仪。

(二)加大“创文”宣传力度。在民政工作网页上,及时宣传我市“创文”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民政“创文”工作动态和信息,同时,大力宣传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等文明知识;在民政宣传电视及宣传栏展示“创文”成果和活动新闻,在全局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创文宣传力度。

(三)广泛开展志愿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市慈善义工队的力量,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帮幼、扶危助残、应急救助等道德实践活动,以具体行动教育和感染市民,引导市民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把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阵地宣传的重点,把宣传发动与具体创建工作紧密结合,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周密策划,认真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从民政职能出发,全面宣传民政局在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中的行动和举措,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创新形式。“创文”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不断优化和拓展宣传内容与载体,做到深入浅出、寓教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