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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四加强巩固亮照经营成果迎创文检查

发布时间:2017-08-30 来源:本站原创 [关闭]

为确保我市创文工作顺利通过省的检查验收,市场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亮照经营,加大市场主体亮照经营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市场主体持照、亮照经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各所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的亮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网格监管人员全力抓的工作局面。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加强亮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亮照经营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法、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结合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定格、定员、定责、定标“四定”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亮照经营管理工作,在集贸市场及主要街道悬挂关于规范亮照经营的横幅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规范亮照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向各类市场主体宣讲亮照经营的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守法自律意识,引导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做好亮照经营工作,营造良好的亮照经营氛围。

    三、加强检查,严格规范。把亮照经营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教育、帮助、敦促、警示等多种方式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经营户的亮照经营行为,争取经营者的理解和配合,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指定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对没有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有杂物遮挡营业执照的经营户,要求其当场整改,并注重事后回访复查,务求做到发现一户、整改一户、规范一户。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网格的亮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通过督察及时掌握辖区亮照经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不断促进亮照经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创文迎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