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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本站原创 [关闭]
今年年初,李某来到沙坪街道某居委会要求出具其母亲2014年至今一直在该社区居住的证明。但经了解,李某母亲户口所在地在双合镇,最近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9级伤残,李某为获得法院支持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于是要求该居委会出具其母的居住证明。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不具备出具证明的资格和条件予以拒绝,李某不服,就此事进行上访,经居委会多次解释无果,居委会请求沙坪司法所协助调解。
针对李某提出的要求,沙坪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法律依据,让李某彻底厘清法律和事实关系:一是指出村(居)委会没有出具居住证明的职能,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应该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二是就李某担心的赔偿标准问题,宣传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目前江门地区已经全面实现上述规定,法院也有相关的判例,让李某解除心中的疑虑。
通过沙坪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释法宣传后,李某恍然大悟,连番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解释,并就之前因不理解政策而进行投诉的行为向居委会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