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法院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为扎实推进以法治方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突出司法对诚信建设的示范与引领作用,鹤山市法院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紧盯法院判决不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推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促进失信人员履行义务、修复信用。
2023年4月,鹤山市法院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顺利执结一起强制腾退鱼塘案件。
多年前,李某向鹤山市某村经济合作社承包了两口鱼塘,但其后一直拖欠租金不交。合作社为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将李某诉至鹤山市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至今已拖欠承包款及相关违约金近10万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鹤山市法院先后依法向李某送达腾退公告、发出实施强制迁出执行告知书,多次责令其腾退鱼塘,李某无动于衷。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鹤山市法院决定到现场实行强制执行,强制腾退鱼塘。考虑到案件所涉鱼塘标的物较大,被执行人有抵触情绪,鹤山市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协同鹤山市公安局、司法局及当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周密执行方案。执行当日,执行局全体干警出动,前往鱼塘所在地开展执行行动。经过连续几个小时奋战,圆满完成鱼塘腾退。
鹤山市法院深化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诉讼主体甄别三大机制运用,打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强化执行措施,在兑现胜诉权益上更有保障。坚持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两手抓,常态化开展“夜间猎赖”“凌晨突击”“假日执行”,加大强制执行措施运用,2023年1-4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49人,限制高消费457人。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继续推进执前督促、预处罚、执行宽限期等柔性举措,移除失信名单879个人及其他组织,解除限制高消费123人次。修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优化案款退款流程。强化审执衔接、推动“自动履行提示”全覆盖,推动提升自动履行率。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执行大案难案,“阳光执行”举措获省法院宣传报道。
下一步,鹤山市法院将持续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