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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关闭]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以法治方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今年以来,鹤山法院积极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执行现场一:执行和解后毁约?司法拘留!

  原告朱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鹤山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王某应向朱某清偿借款本金289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朱某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该院多次组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分期向申请执行人朱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由于王某未按照该执行和解协议还款,朱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与王某沟通,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其置之不理。2024年4月17日,鹤山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司法强制措施面前,王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随即支付了部分借款并保证继续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现场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原告朱某与被告盈江县太平镇某养鸭场(以下简称“养鸭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鹤山法院经依法审理,一审判决养鸭场向朱某支付货款16500元及利息,养鸭场经营者杨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养鸭场、杨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朱某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有转移其名下车辆规避执行的行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嫌疑,情节严重。鉴于此,承办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杨某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的相关材料移送鹤山市公安局,该局依法对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侦查。

  近年来,鹤山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打击力度,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助,2021年至今共对23宗案件当事人采取司法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以拒执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案件50件,其中立案侦查24件。此外,通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完善全方位执行查控机制,执行质效持续优化,进一步树立法院裁判权威和司法公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鹤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