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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擅自变卖被查封设备触刑律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关闭]

  老板拒不履行仲裁裁决 劳动者申请执行护权益

  2018年5月,张某入职鹤山市某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业公司”),工作岗位为剪丝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塑业公司没有为张某办理社保。后张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卷伤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经申请工伤认定,张某右手受伤部位认定为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伤残柒级。其后,张某先后两次向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期间张某向鹤山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该院于2019年12月查封了塑业公司存放在其厂房内的一套扫把丝制造机。两份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因塑业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张某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加实际经营者为被执行人 多措并举“控”财产

  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塑业公司的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后,鹤山法院向塑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2020年5月,该院依法传唤塑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到法院处理该案,代替朱某前来的刘某表示他才是塑业公司实际经营者,由于其没有继续租赁厂房,该公司被查封的设备已搬至镇南工业区一仓库。刘某称愿意为两起执行案件作担保,依申请人申请,鹤山法院于2020年7月依法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

  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等职能部门查询,鹤山法院仅轮候查封了刘某名下一辆小汽车档案及冻结扣划了其银行存款24864.08元。此外,暂未发现塑业公司、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后,案件承办人致电刘某,其电话已无法接通。该院依法对朱某、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擅自变卖被封设备需追责 法院加强联动促调解

  经核查,该案执行过程中,刘某偷偷将被查封的机器出卖给顺德一工厂,工厂在毫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价款的情况下已善意取得机器的所有权。由于塑业公司、刘某未经法院准许,涉嫌擅自藏匿、转移、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涉嫌构成犯罪,今年1月,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同年3月将刘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多次与申请人张某、刘某家属沟通联系,促使张某与刘某家属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同年5月6日,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鹤山法院进行调解,当天双方到达法院时已经是傍晚六时多,经过承办人耐心调解、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塑业公司、刘某尚要支付20万元给申请人张某,当天,刘某一方直接转账13万元给张某,余下7万元分期偿还,刘某女友自愿对余下的7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张某最终 接受了刘某家属的赔礼道歉,两起执行案件取得双方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

  执行案件的顺利办结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要使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得以兑现,需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更好地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