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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两例失信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关闭]

  为进一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鹤山法院现向社会公布两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借钱给朋友纾困 对方却失信不还

   失信被执行人崔某,26岁,住鹤山市沙坪街道。

  胡某与崔某系朋友关系。崔某于2019年年底至2021年9月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胡某合共借款98000元,后约定将借款分两笔偿还,分别为68000元及30000元。第一笔借款68000元约定分24期还清,2021年7月开始还第一期,每期还本金加利息共3330元,崔某从2022年10月开始逾期还款;第二笔借款30000元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连利息一次性还清,但崔某至今分文未还。胡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鹤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崔某向胡某偿还借款本金53872元及利息。因崔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胡某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鹤山法院向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崔某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属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鹤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二: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还不愿赔付

   失信被执行人李某,31岁,住鹤山市桃源镇

  2021年2月某天,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李某没有购买交强险。后丁某经治疗后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鹤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丁某赔偿40168.52元。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丁某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鹤山法院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李某仍未履行义务,鹤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